勞工保險局辦理104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

2015-02-06
說明
一、依據勞動部104年1月12日勞動保1字第1030089142號函。
二、受理申請期間: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受理申請期間自104年1月16日至104年1月30日止,預期不受理。
三、受理申請機關: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
(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)辦理。
四、申請方式:臨櫃申請、網路申請、郵遞申請(請擇一辦理)。
五、申請資格: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,得申請本貸款。但已請領老年給付、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,不得申請。
(一)生活困難需要紓困
(二)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(計算致受理截止日即104年1月30日止)
(三)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
(四)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
六、[土地銀行代辦104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書]、[104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契約書(樣張)]張貼於土地銀行入口網站(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),或逕向代辦銀行索取。